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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实施“秀湖双百计划”打造“人才特区”的意见(试行)

上传时间:2017-07-30 07:39:5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嘉兴秀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集聚作用,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努力打造嘉兴秀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高地“人才特区”,大力推进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秀湖双百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秀洲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契机,围绕“创新驱动”战略目标,建立10亿元规模的高新区人才扶持资金,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先行先试,创新突破,力争五年内,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100名(其中符合 “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条件的30名),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人才项目(企业)累计达到100个。
二、对象条件
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特别是智慧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秀湖双百计划”引进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为所在企业创始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
4、所在企业纳税地须在高新区范围内;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由人才(团队)提出申请,经专家评审,报高新区班子会议审定后,可破格申报。
三、创业扶持
对经认定的“秀湖双百计划”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办公场所补贴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的租金补贴。其中办公场所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标准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生产、经营场所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助标准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
2、创新平台资助
对2016年1月1日及以后落户的创新人才与高新区内企业共建创新载体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给予创新载体30万元研发平台补助;高新区内企业经认定省级研发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经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补助。
3、研发创新资助
——创业启动资助
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区创业的,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对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创业,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5年及以上的人才创业,给予8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有5年及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给予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对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取得本科及硕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
——研发经费补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具体资助标准:经审核认定,A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B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C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D类企业按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
企业认定标准:
A类企业:企业由国际顶尖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团队领衔创办,人才(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开发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项目研究成果处于国际同行领先水平,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能引领带动我区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A类企业经专家评审,报高新区班子会议审定后确定。
B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创业团队新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B类企业经专家评审,报高新区班子会议审定后确定。
C类企业: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才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或入选市级精英引领计划A类,或作为主申请人领衔的团队入选嘉兴市重点创业创新团队;取得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奖项或创新创业成果。C类企业经专家评审,报高新区班子会议审定后确定。
D类企业:人才入选市精英引领计划B、C类企业。D类企业经高新区班子会议审定后确定。
以上企业涉及到专家评审的,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4、创业发展资助
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经认定,给予相应的创业发展资助:
——鼓励融资。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按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创业发展资助,并根据高新区科技担保政策优先给予信贷担保支持。
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创投机构投资额25%的政府跟进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贷款贴息。对于上条款A、B、C、D四类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银行项目贷款的全额利息补贴。其中A类企业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B类企业贷款额不超过400万元,C类企业贷款额不超过300万元,D类企业贷款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人才激励
1、培育人才奖励
对于高新区内自主培育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专家的企业给予奖励,按照专家人数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推介人才奖励
对成功推荐、引进的人才项目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及“秀湖双百计划”的个人给予奖励,按照入选专家人数给予推介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3、人才生活保障
(1)住房补贴:对“秀湖双百计划”人才,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并给予补贴(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2)安家补贴:对高新区内企业自主培育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专家和“秀湖双百计划”人才,未享受过人才专项住房政策的,自购首套商品房且房源在秀洲区范围内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安家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对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给予房补50万元的资助;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5年及以上的人才,给予房补40万元的资助;对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且有5年及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或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工作经历的人才,给予房补30万元的资助;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房补20万元的资助;对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取得本科及硕士学位的人才,给予房补10万元的资助。
 (3)子女入学: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帮助解决,对“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秀湖双百计划”人才,以及市精英引领计划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开通绿色通道。
 (4)医疗保障。加快与本地医疗机构的合作,对区内企业引进的外国专家及其家庭成员,“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以及“秀湖双百计划”人才,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五、申报程序
    1、高新区管委会通过媒体、网络发布通知,常年受理。
2、拟申请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条件,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申请人向高新区招商局递交申请及佐证材料,由招商局会同科技与人才局初步审核。
4、初审通过后,由招商局汇总并上报材料提交高新区班子会议讨论、审定。
5、受资助的人才和项目由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招商局、经济发展与统计局共同监管。
六、附则
1、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引进人才落地企业,仍按区相关文件享受扶持政策。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引进人才落地企业,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本文件涉及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嘉兴市精英引领计划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
3、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
4、本文件涉及到对个人奖励的,被奖励人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高新区管委会体制内身份人员。
5、入选的人才项目三年内不能在其他地方实施,申请住房补贴的本地自购房5年内不能转让。若违约,本办法所提供的相关资助将不予兑现,并追回前期已补贴部分。
6、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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