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身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应届及历届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从嘉兴市外引进(含本市高校市外生源)到秀洲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
2、两院院士或国外相当于院士身份的;
3、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
4、入选省级及以上“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市级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5、市级以上重点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6、近5年内获得市地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7、在某领域有突出贡献(指近3年内主持项目获得市地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8、近3年内已落户高新区、上一年产值达2千万元人民币,利税达100万元的企业高管;
9、近2年内新落户高新区、实到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高管;
10、在高新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或引进大院名校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11、在高新区投资、创办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人才;
12、在高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13、经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才。
二、申请程序
1、申办程序
符合人才住房补贴条件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秀洲高新区相关部门常年受理相关材料,具体事宜由秀洲高新区科技与人才局、经济发展与统计局、招商局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办理,由高新区班子会讨论决定。
2、递交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员递交材料时,根据本人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国家认可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全日制学历及学位证书、社保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彩色一寸近照二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高管人员另需提供所属企业上一年产值、利税及本人任职等佐证材料;已入住人才公寓的,同时递交入住公寓相关佐证材料。
(2)填报高新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秀洲国家高新区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