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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06-27 09:10:12  来源:科技产业处  浏览次数:[]
各分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8〕6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1.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确定的名额分配数,自行遴选确定2018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2.名额分配数原则上根据各高校专职辅导员数的2%比例确定,同时结合2011—2016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等专项工作情况适当调整。我校申报限额1人。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应当符合《省教育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见附件1)。
2.因系统升级,“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变更为“www.ky.zjedu.gov.cn”,原网址不再使用;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8版)》(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否则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宣教处于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与思政工作相关的刊物),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采纳证明),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立项课题号。
2.各高校必须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不能按时结题的,必须申请延期。无故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将撤销其项目。
二、立项时间安排
      申报者应于2018年9月21日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3份,并报送电子版材料。经校内评审确定立项者,请于9月30日前完成系统材料录入。
联系人:陈媛 联系电话:18757379528
联系人:唐敏 联系电话:15024330193
附件:1.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基本要求及办法
 
学生工作部、科技产业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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